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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专题
2025年04月04日

“流量劫持”成来钱门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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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网吧电脑上安装某款软件程序,就可以在家躺着赚钱,这种“来钱快”的法子你心动吗?近期,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情简介】

2020年,被告人张某与吴某(另案处理)为赚取网络游戏的推广费用,二人设计并开发某款软件程序。该程序部署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会在电脑终端开机时自动运行,读取相关游戏包配置文件中的渠道号文件(系游戏厂商配置给推广商的用于计算推广数据的号码),并将原有的渠道号替换成被告人张某指定的渠道号。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通过发展下级代理的方式部署该程序。

2020年至2023年,张某发展被告人李某等13名被告人为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自行或者继续发展其他代理在网吧部署该程序。期间,张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51.4万元。

 

【法院审理】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对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或者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行为。

本案中的程序安装到电脑中即可监听计算机系统的游戏应用启动,并更换游戏包配置文件中的渠道号文件,下级代理利用作为网吧运维人员的便利,私自将上述程序部署到网吧的计算机终端,通过该程序的“流量劫持功能”赚取游戏推广费。

上述行为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运输的数据进行删除并修改、上传,属于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官提醒】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当前司法领域出现的新类型刑事案件。该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严重影响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和网络财产,请大家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对个人信息数据泄露保持高度警惕,不要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下载未知软件,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警告部分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赚取快钱的人,一旦走上歧路就难回头,尽头唯有法律的严惩,悔恨和宣判时旁听席上亲人们的泪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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