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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关注!《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 66条》 之二:公司资本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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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公司法》,对于全面落实产权平等保护、健全公司资本制度、促进公司治理制度革新、强化中小股东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南京中院立足司法实践和公司法最新制度变化,精心编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简称《66条》),提供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资本、股东权利、经营治理到解散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的立体式法治导航。下面就来关注《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二:公司资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资本制度

9、《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有哪些调整与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该出资应当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也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认缴年限最长为五年。当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受到特殊规范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出资期限从其特殊规定。

法律提示:限期认缴制的期限起算点为公司成立之日即公司获发营业执照起五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股东的出资最长期限同样为五年。

10、《公司法》施行后,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针对新设公司还是包括存量公司?

“五年缴足”规定既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要求其调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提示:新《公司法》施行前后设立的公司都应当遵守认缴资本限期缴纳的规定,国务院为保障新《公司法》顺利施行,针对存量公司已经制定了新旧注册资本登记衔接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业务需要、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是否调整出资期限、减少注册资本。

11、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不可买卖的文物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前,发起人应当缴足所有认购的股款。

法律提示:股权和债权是《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出资方式,股权出资应当满足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出资的法定手续,股权已依法进行价值评估等条件。债权出资则应当关注债权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若因瑕疵出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出资什么情况下应当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到期债务时,不考虑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届满,从而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新《公司法》将现有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进一步放宽,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多次催收,公司以无清偿能力为由不予履行,以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全部债权等,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已认缴但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法律提示: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不能再以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或未实质满足破产条件进行抗辩。股东应当及时缴纳出资,如其认缴出资额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应当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并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13、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催缴出资规则与董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该书面催缴通知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董事履行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的职责是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董事未履行前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提示:负有核查股东出资情况义务的是董事会,故作出催缴决定时亦应当由董事会决议,并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如关联董事回避后人数不足三人的,则应当提交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对股东进行催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4、股东因未按董事会催缴出资导致股东失权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是什么?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应当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提示:催缴失权有着严格的程序,董事会对未按章程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书面催缴,且须给予不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如该股东仍不缴纳出资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才可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15、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的董监高应否对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从公司抽回相当于已缴出资数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者股份的行为。抽逃出资一般表现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等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提示:出资义务是股东应当对公司履行的义务,一旦发生抽逃出资行为,需要承担返还出资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抽逃出资通常并非由股东一人完成,对于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人员则一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方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转让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如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法律提示: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虽然不再是股东,但仍然需要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在受让股东无法知晓出资不足的情况下,责任则全部由转让股东承担。

17、公司增资时,如何确定各股东的出资额,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增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没有优先认购权,但可以自愿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或者由股东会决议明确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公司发行类别股的,还需要经类别股股东会决议通过。

法律提示:公司增资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其他投资人认缴新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公司登记等。增资是提升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因此公司增资时并无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法定程序。

18、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制度有哪些调整与变化?

新《公司法》确定了等比例减资原则及例外情形,即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减资要求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提示: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减资方案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当清点各类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为向股东分配或减免出资以及债权人行使相应权利做准备。如果需要定向减资,如股东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决议通过。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新《公司法》规定的简易减资主要针对什么情形?

简易减资主要针对公司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以亏损数额为限,相应地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弥补亏损。简易减资简化了一般减资情形下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即适用简易减资制度的,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

法律提示:简易减资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20、如何认定股东已实缴出资,公司应当置备哪些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修订公司章程,并按照规定对外公示。股东的出资额应当区分为认缴和实缴进行记载,并增加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等记载事项。

法律提示:现实中存在股东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材料款等情形,在发生争议后,又抗辩该汇款系其实缴出资。为避免争议发生,股东应当将出资款汇入公司专门用于收取出资的账户,及时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更新工商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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