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田间止纷争 有“丰”景也有“枫”景
“伏天日头晒,秋后粮满仓。”正值三伏天最炎热的时期,炙热的阳光洒满这片土地,也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农民们忙碌的身影和满脸的笑容预示着秋收的丰收景象。
然而,一阵激烈的争吵从不远处传来,打破了田间原本的和谐。
“明明就是他家水稻田里的农药水流入我家的藕塘,导致莲藕长势不好,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凭什么说是我家田里的农药水造成的,你有什么证据吗?”
双方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承办法官水照武见状,不断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咱们好好沟通才能把事情解决好……”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藕塘的承包人老王诉至法院,要求隔壁种植水稻的老杨赔偿其水稻田里农药水流入藕塘致使莲藕死亡的各项损失。
考虑到如今正值水稻夏耕、莲藕收获之际,为彻底化解矛盾,精准破局,不误农时,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同时邀请村民小组组长一同前往。
“法官你看,农药水就是从这个洞里流进我家藕塘的,导致今年的莲藕损失惨重……”老王指着田埂边说。承办法官发现两家共用的田埂上果然有个洞。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承办法官现场勘察了农田水流去向。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分别与二人开展“背对背”调解,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确定损失数额,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还督促老杨现场履行赔偿义务。
“老哥,以后田里喷洒农药我一定提前跟您打个招呼!”
“好,有事咱商量着来。”
二人和和气气地沟通了以后喷洒农药的事宜,这场纠纷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高淳法院将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